“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怎么干?

为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科学养护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资源,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水平,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增殖放流水生生物数量保持在1500亿尾左右,逐步构建“区域特色鲜明、目标定位清晰、布局科学合理、管理规范有序”的增殖放流苗种供应体系;确定一批社会放流平台,社会化放流活动得到规范引导;与增殖放流工作相匹配的技术支撑体系初步建立,增殖放流科技支撑能力不断增强;增殖放流成效进一步扩大,成为恢复渔业资源、保护珍贵濒危物种、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渔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和关键抓手。

《意见》要求,加强统筹规划,科学选定增殖放流水域和物种。一是科学确定增殖放流物种。严格遵守增殖放流相关管理规定,科学确定增殖放流物种。要注重发挥增殖放流的生态效益,突出其在水质净化、水域生态修复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加大珍贵濒危和地方特有物种的放流比重。二是合理规划增殖放流水域。要切实发挥增殖放流公益作用,重点支持在流域性大江大湖、界江界河以及资源衰退严重水域开展增殖放流,不得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在私人经营的水域内放流。三是严禁放流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用于增殖放流的水生生物必须是本地种,严禁放流外来种、杂交种、选育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同时,应遵循“哪里来哪里放”原则,确保种质纯正,避免跨流域、跨海区放流导致生态风险。

《意见》强调,加快体系建设,加强增殖放流支撑保障。一是加快苗种供应体系建设。支持和鼓励渔业资源增殖站、科研院所及推广机构所属水产苗种繁育基地、省级以上水产原种场等相关单位参与增殖放流工作。积极推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基地建设,健全完善增殖放流苗种供应体系,推进增殖放流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为增殖放流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二是推进开展定点放流水生生物。各地要加快建设或确定一批适宜开展水生生物放流的平台或场所,配套供应适宜放生的水生生物,发挥科普宣传、休闲旅游等功能,引导社会公众定点规范开展水生生物放流活动。三是完善增殖放流科技支撑体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支持相关科研推广机构参与增殖放流工作,逐步建立与增殖放流工作相匹配的科技支撑队伍。支持开展放流水域本底调查、野化训练、检验检疫、种质鉴定等方面的研究,积极开展水生生物标记放流和跟踪调查监测,科学评估增殖放流效果,为保障水域生态安全和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提供支撑。

《意见》还提到规范监督管理,确保增殖放流工作成效;广泛宣传交流,扩大增殖放流社会影响;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增殖放流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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