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村医不再“赤脚”,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12月、2018年10月和2019年8月分别对草案进行了审议。本次提请第四次审议的草案根据各方面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学勇表示,现行卫生与健康领域的法律共有13部,但都是具体针对某一方面的专门法律,缺少一部带有基本性、支架性的法律来统领。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明确体现了作为卫生与健康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的定位,无论从立法的需求、目的,还是从规范的对象、内容,都体现了卫生健康领域的立法重点,也是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突破,特别是对于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卫生与健康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本次分组审议中,乡村医生资格认定成为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的话题。

村医希望得到医生资格认定

对于农村医疗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表示,村医是亿万农民健康的守门人。2018年,我国村卫生室从业人员达144.1万人,其中村医84.5万人。尽管近年来村医队伍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尚未从根本上解决村医队伍不稳、业务能力不强、待遇保障偏低等问题。

近10年来我国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量(单位:万人)

图片来源:国家统计局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也指出,广大农村看病难,特别是看大病难、进城看病累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农村缺医少药的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缺医问题还比较普遍。

前几年,吉炳轩曾到河北、北京、天津就农村医疗问题进行调研。“我跑的几十个村庄都有卫生室、医疗室或乡中心医院下设的医疗站,一般都有一个乡村医生,个别大的村子有两个乡村医生,也有乡中心医院下去的医生在村里坐诊的,但是少数。多数是土生土长的、自学成才的乡村医生。”吉炳轩说。

而这些医生由于没有资质认定,还属于赤脚医生。吉炳轩表示,这些医生的身份仍然是农民,还承包有土地,每年大体有一万多块钱的收入,这个钱是县乡统筹的。乡村医生没提什么要求,认为治病救人是道义,自己懂得一些医疗知识,就要给人看病,不论早晚或刮风下雨,随时都可出诊,从没有什么怨言。

“乡村医生的医德是高尚的,医风是纯正的,我很敬佩他们。他们向我提的唯一要求是能给他们正式的医生名分,认可他们医生的资质。”

建议职业资格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草案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对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人员依法实行执业注册制度。医疗卫生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但对一些乡村医生来说,由于文化理论等方面存在短板,取得职业资格存在难度。

吉炳轩表示,有的村医行医二三十年了,至今仍然“赤脚”,会看病,也能看好一些病,村里的父老乡亲还是信任的,但就是没有资质。如果参加医生考试,可能书面知识过不了关。这些人有临床实践经验,但缺少文化理论。对这批赤脚医生,也需要一个认定,使他们能更好地为村民们服务。

吴恒委员表示,很多乡村医生非常期望通过医师执业资格考试,有的也多次参加了考试。对于这样的行医群体,通常是由地方医疗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并进行相关考试,对合格者发给相应的行医证书,允许从事规范的乡村医疗卫生工作。

“我认为,这些乡村医生虽然暂时还没有获得国家统一规定的执业医师证书,但经过地方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能够担负基层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这个做法应当得到肯定,这一举措的必要性应该在国家的基本医疗卫生法中予以肯定。”吴恒说。

因此,吴恒建议在草案第五十三条的表述上,应当客观地将现实做法明确反映出来,而不是用“相应的”这一模糊表述。他建议修改为“医疗卫生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职业资格”,也就是说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替代“相应”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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