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和农业基地,关乎国家发展大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在东北大地上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日趋规范完善,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维护地区社会和谐稳定的祥和之基。
改革历程
20世纪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持续深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蓬勃发展的东北地区,因体制、机制原因和结构性矛盾累积,逐渐陷入发展困境,财政社保事业面临严峻挑战。
为有效解决这一突出问题,国家和地方层面分别采取了加快推动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措施。一方面,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提供政策参考。1995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合理控制基本养老保险费收缴比例和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水平,减轻企业和国家负担。另一方面,提出“积极探索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因地制宜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1998年,黑龙江省开始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选取大庆市本级与所属六区、牡丹江市所属两县、绥化市所属五县一区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全员养老保险试点改革,并在其他地市陆续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标志着东北振兴战略正式实施。这期间,东北地区在社会保险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人口老龄化更加突出,财政供养压力大;二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数大、增速快,养老保障资金规模不断扩大,赡养比持续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三是养老金“双轨制”长期存在,社会不稳定不公平因素持续增加。
为破解养老金“双轨制”问题,东北地区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一方面,深入总结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逐步优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个人账户规模。自2006年起,将个人账户规模由个人缴费基数的11%下调至8%,试点地区机关事业单位据此同步下调至8%,且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另一方面,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连续上调企业职工养老金,缩小养老金“双轨制”待遇差距。最后,以事业单位为主体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范围。
由此可见,这一阶段东北地区的养老保险改革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总目标,以财政资金支持为主要手段。一方面,连续调整城镇职工退休待遇,缩小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差距,合理调整养老金替代率,有效遏制了企业养老金急剧下滑、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差距扩大的趋势,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改革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这一时期提出的针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方案,在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缴费比例、基金筹集渠道、待遇计发办法、基金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主要方面,均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高度一致,具有明显的制度“并轨”趋势。
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标志着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正式启动。此后,国家层面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问题进行了一系列顶层设计。首先,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金并轨。2015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城镇职工实行统一的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年,黑龙江省、辽宁省、吉林省人民政府分别印发相应的改革实施办法、方案和意见。其次,推动改革循序渐进、平稳过渡。2015年3月,人社部、财政部下发通知,对此次改革的参保范围、缴费基数、记账利率、“中人”过渡等政策作了详细规定。黑龙江省作为最早一批开展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的试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印发了《关于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规范衔接工作推进方案》,为新老制度衔接提供了政策规范。最后,合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起由此前的20%降至16%。
一系列政策文件的相继出台,标志着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在养老保险制度上实现了真正意义的“并轨”,体现了科学系统的改革逻辑和顶层设计。
改革经验
纵观东北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30年的历程,其基本经验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围绕职工利益,遵循人民至上逻辑,提供“幸福保障”。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无论是建国初期大力发展东北地区,还是改革开放后振兴东北地区,以人民为中心、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根本利益的改革理念贯穿整个改革进程。扛起“保发放”的政治责任,确保每一名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制定实施过渡性政策,是党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国家建设事业作出贡献的充分肯定。
二是服务东北振兴,遵循全局保障逻辑,构筑“全面保障”。曾为我国工业化作出历史性贡献的东北地区,作为全国范围内最早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地区,从国家协调发展的大局出发先行探索,克服改革的压力和困难,为实施养老金“并轨”改革积累了丰富经验。
三是顺应发展形势,遵循持续发展逻辑,实现“无忧保障”。东北三省立足实际情况,根据不断变化的发展形势,在国家政策框架下合理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筹资水平和待遇水平,使得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为东北振兴战略的实施解决后顾之忧,在保障退休职工基本生活的同时,为实现更高层次的统筹水平及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作者景宏军系哈尔滨商业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任晓雨系哈尔滨商业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