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省级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办法

近日,云南省印发省级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办法,并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省级知识产权资金管理使用遵循依法依规、公正公开、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资金用于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开展省级承担或与省以下共同承担财政事权的知识产权相关工作,覆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合作交流及其他重要事务,具体包括支持高价值专利培育、商标品牌和地理标志建设、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国际合作交流等。

办法明确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州(市)及以下相关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职责,形成清晰的管理闭环链条,建立从储备、申报、评审、公示、批复、资金下达到验收的项目全流程规范体系。资金预算实行零基预算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约束。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人员经费等,确保资金精准高效用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

办法强调,构建全过程绩效管理和监督机制。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同时,加强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的实时动态监督,切实筑牢资金安全防线,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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