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收入、支出、存量资金、资产四个方面精准发力,打出财政资源统筹“组合拳”,增强重大战略任务保障,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财力根基。
《通知》要求,省财政全口径统筹收入,政府预算收入实现“应统尽统”,将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部门(单位)预算收入“不留死角”,将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全额编入部门预算,未列预算收入不得安排对应支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支出安排不与各项非税收入挂钩。
科学精准统筹支出方面,《通知》明确,全面统一预算分配权,不再单独编制专项收入安排支出、执法办案补助等,按“轻重缓急、一年一定”原则保障部门履职必需资金。跨部门项目明确牵头单位、统一管理办法,减少横向资金分配。优先使用非财政拨款收入,有条件的部门可在部门内部调剂资金余缺,收入超支较多的单位应上缴国库统筹。将政策目标相近的资金“打包”管理,支持下级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基础上,发挥贴近基层的优势,将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领域相关的专项转移支付整合使用。
为盘活“沉睡”资金,《通知》要求,省财政加强政府预算存量资金统筹,将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超当年收入30%的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收入按比例调入统筹使用。加强单位存量资金统筹,盘活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统筹用于下年支出。加强财政拨款存量资金统筹,及时收回当年难以形成支出的资金,核减结转规模大的项目资金,统筹用于急需事项。
此外,《通知》要求,省财政严把新增资产“关口”,优先通过调剂解决配置需求,杜绝“闲置仍新增”。建立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推进跨部门、跨级次调剂使用,让资产“活”起来。规范资产出租、处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租出借或处置,资产收益按规定上缴国库或纳入单位预算。严格做好各类资产登记和核算,所有资本性支出应当形成资产并予以全程登记。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确保账实、账卡、账账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