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财政局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构建覆盖资产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管理体系,搭建“3+5+3”多维治理框架,即建立做实事前三重预防、强化事中五方管控、完善事后三项绩效评价问责的管理体系,推动形成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全链条监管机制,切实提升国有资产管理质效。

事前源头把控,科学配置。一是严格资产配置标准化管理。按照自治区及本级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分类制定地区本级单位配置标准,涵盖办公设备、车辆、专用仪器等,明确配置数量、价格上限及最低使用年限,从源头杜绝超标准配置和重复购置现象。二是强化资产配置预算约束机制。将资产配置标准作为预算编制前置条件,对无明确配置依据或超标的购置申请,一律不予安排预算。三是实现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数据联动。建立资产“采购—入账—处置”全周期数据共存机制,确保新购资产同步完成资产登记,有效杜绝账外资产问题。

事中动态监控,规范使用。一是全面推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标准化应用。依托统一信息平台实现资产登记、流转、折旧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动态监测资产存量、分布等关键指标,实现资产登记、使用、变动、折旧等全流程电子化。二是建立预算智能审核触发机制。将资产存量数据嵌入预算编审系统,对超配置基数的申请自动触发预警。三是健全资产使用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谁使用、谁负责”制度,建立使用人直接责任、部门负责人审核责任“双清单”,配套实施资产统一标签标识体系。四是构建跨部门资产共享调剂机制。搭建区域共享平台,重点推动会议室、检测仪器等高价值资产开展调配,提升利用率,盘活闲置资产。五是实施年度资产清查闭环管理。在预算单位完成自查并报送问题整改台账的基础上,结合自查结果开展定向抽查,重点核查账实不符、违规出租出借等问题。

事后绩效评价,强化问责。一是出台国有资产全流程监管制度。制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分级审批机制,严格限定资产报废、转让等处置权限。二是规范资产处置收益管理。处置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违规低价处置、场外交易等问题倒查机制,对截留挪用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三是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构建“申报—评价—运用”闭环体系,将资产配置效率、使用效率等评价结果与次年预算安排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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