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春风暖 “三农”迎新机 ——中央一号文件释放重农强农强烈信号

2月23日,中央一号文件(以下简称文件)发布,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连续出台的第13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文件以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主题,彰显了党中央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向全党全社会发出了重农强农的强烈信号,为广大农民群众带来了政策福音。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五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在这一关键年份,如何按照文件有关部署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专家。

端牢“中国饭碗”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石。文件将“持续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置于首要位置,并就“米袋子”“菜篮子”“油瓶子”等关键领域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凸显端牢“中国饭碗”的战略意义。

记者注意到,在健全粮食生产支持政策体系方面,文件明确启动实施一项关键政策——中央统筹下的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这一机制旨在通过资金筹集和分配,进一步激励粮食主产区重视和加强粮食生产。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启动实施中央统筹下的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是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的有效途径,是全面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激励粮食主产区重农抓粮。

粮食主产区在全国粮食生产中块头大、增产多,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但长期以来,由于种粮比较收益低、粮食对财政贡献小,部分粮食主产区面临“产粮多、经济弱、财政穷”的困难,经济社会发展受到影响。

李国祥介绍,近年来,国家为扶持粮食主产区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中央财政持续加大对主产区相关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投向主产区的比例、增加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等,基本构建起对粮食主产区的纵向利益补偿机制。但仅靠国家纵向利益补偿是不够的,必须创新利益补偿方式、拓展补偿渠道,在加大纵向补偿力度的同时,建立粮食产销区横向补偿机制,让主产区抓粮得实惠、不吃亏,进一步激发地方加强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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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地方抓粮两个积极性,让农民种粮有利可图、让主产区抓粮有内生动力,是稳定粮食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之道。”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蔡海龙说,启动实施中央统筹下的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有利于压实地方政府粮食安全责任,拓宽对粮食主产区的补偿渠道,对于平衡好中央与地方、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的利益关系,各方共同扛稳粮食安全重任,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健全帮扶资产长效管理机制

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是抓好“三农”工作的底线任务。文件提出,要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的长效管理机制。

截至目前,全国登记在册的帮扶项目资产近3万亿元。如何管理和利用好这些资产,成为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

李国祥表示,国家投入形成的庞大帮扶资产既是脱贫攻坚的成果积累,也为乡村全面振兴加快推进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健全这部分资产的长效管理机制十分必要。

为实现这一目标,文件明确了具体措施,包括全面清查资产、建立统一的登记管理台账,以及制定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办法等。这些措施旨在加强资产全链条监管,确保资产能够良性运行,并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长期支撑。

“建立产权清晰、规范管理、高效使用、持续运营、分配合理、保值增值的帮扶资产管理机制是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的关键举措。”李国祥表示,形成台账后,将有效助力资产明晰产权、发挥效益,造福农民群众。各地区各部门应在全面清查、摸清资产家底的基础上,抓紧建立统一的登记管理台账,尽早明确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

据了解,帮扶资产可分为公益性资产、到户类资产、经营性资产三大类。专家表示,经营性资产的管理重心在于“运营管理”,要让其不仅保值增值,还能有所收益;公益性资产的管理重心则在于“长效管护”,解决建好容易管护难问题,需要完善管护标准和规范,以清单形式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从而推动民生设施持续惠民。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魏后凯表示,对于经营性、公益性这两类资产的管理,首先要摸清家底、做好登记,明确其产权,在此基础上采取分区域、分类型的方式进行差异化管理,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形成多元化的管理运营模式。

加大乡村振兴领域资金投入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需要“真金白银”的支持。文件明确,加大乡村振兴领域投入力度,并提升投入效能,包括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优先保障农业农村领域一般公共预算投入,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农业农村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资金投放等。

专家表示,目前我国形成了财政优先保障、社会资本参与、金融重点倾斜的多元化乡村振兴投入体系,这一体系需要长期坚持并持续优化,以确保乡村全面振兴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

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副所长孙东升表示,要在赋予地方自主投入权责的基础上,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乡村振兴投入责任,督促地方扛牢财政支农强农责任。加强投入资金监管,促进资金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

同时,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下乡”。一方面,健全社会资本“下乡”激励机制,进一步优化制度安排,打造良好的农村营商环境和公共服务,分类引导好、保护好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健全社会资本投入风险防范机制,明确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农村的“负面清单”以及相应的社会责任,划出社会资本“下乡”底线红线,切实保障农村集体产权和农民利益。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党委书记、研究员杜志雄表示,近年来,各级政府进行了积极探索,推动乡村振兴投融资模式从单纯的政府无偿投入、集体和个人依靠自身积累投入向多元化投融资模式转变,形成了财政投融资模式、市场化投融资模式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混合模式。这些模式的创新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更多资金来源和更加灵活的资金运用方式。

“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创新是一项系统性的复杂问题,涉及多个主体,关系乡村振兴的方方面面。”杜志雄建议,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主体的相关政策需求,采取差异化的投融资政策。对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以农业保险、农业担保、补贴、奖补等政策为主;对于农业龙头企业,要完善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同时,也可以进一步调动国有企业的积极性,鼓励国有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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