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全省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实行电子化采购。
《通知》规定,采购活动从发布公告、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到开标、评标、定标,以及生成评标报告和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等环节,全流程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采购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备案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方式、组织形式等信息自动推送至交易系统,在线开展采购活动。采购项目执行完毕,交易系统将采购合同信息回传至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备案、采购项目执行、资金支付全流程闭环管理。
《通知》还要求,代理机构开展电子化采购活动,评审场地建设、可视化监控系统及信息化设备部署须满足电子化采购系统运行标准。全省电子化交易场地实行共享共用,没有建设电子化交易场地的社会中介机构,可在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预约场地开展采购活动,也可以在其他符合电子化交易开展要求的场地开展采购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