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省沈阳市财政局从多角度、全方位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有效地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强化政策引领。市财政局牵头研究制定《财政支持乡村全面振兴若干政策措施》,形成6方面、27项具体政策措施,并调整多个项目补助标准,增加财政奖补政策,探索财政资金“拨改投”新模式,激发农业产业化主体活力,规范顶层设计,为更好地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提供政策依据。
有效压实投入。市财政全年投入支持乡村振兴即“三农”口径各级各类资金160亿元,同比增长18.2%,增长率创历年新高。争取到位上级专项资金101亿元,较上年增加27亿元,争取资金规模再上新台阶。落实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资金15.5亿元,完成比例9.2%,高于省规定8%考核比例。
聚焦基本民生。市财政围绕农户、耕地、种子等关键民生领域,全年共投入资金53亿元,及时兑现各项强农惠农补贴,支持176万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种业振兴,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258万亩、黑土地保护135万亩、深松作业24万亩,支持“菜篮子”稳产保供,对1.2万亩高标准设施农业给予补助,强化农业防灾减损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保障基本民生需求。
推动结构升级。市财政以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升级为主攻方向,做好资金保障,全年共投入资金7亿元,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推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支持脱贫地区因地制宜实施“五小产业”等帮扶项目,扶持全市62个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现村屯保洁和垃圾收运处置全覆盖,建设“一事一议”村内道路251公里等,为推动乡村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落实监管职责。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全市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等6项实施细则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和监管等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惠农补贴专项整治”等工作,全力推进相关问题整改;做好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对上年度114个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实现全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