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入选首批全国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试点以来,不断加大资金支持和政策落实力度,加快构建青年发展服务体系,着力营造青年宜业宜居氛围。
赣州市安排青少年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经费200万元,大力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青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工程,开展青年人才开发行动、“创在赣州”行动、“绿动赣鄱”行动,支持青年事业的发展。支持乡村振兴计划项目实施,拨付资金568万元,引导带动青年人才作为志愿者到基层开展为期1—3年的志愿服务。出台来市留市就业创业若干措施,对市外高校毕业生来赣参加企业招聘并被录用的,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求职交通补贴。对落户赣州的高校毕业生,分3年发放生活补贴1万—5万元不等。对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农村和基层就业,获得上级补助资金1744万元,用于提高“三支一扶”工作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支持实施青年人才科技计划项目,资助32个青年人才项目167万元,助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
同时,该市将人才住房月租金标准控制在同地段、同品质住房租赁市场租金的60%以内,由个人、财政、用人单位分别按50%、25%、25%的比例分担。购房价格按照核定成本价的80%购买房屋产权。全市已筹集和新改配建人才住房9.66万套,为7.36万户各类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