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南省浏阳市财政局不断完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2019—2023年,全市共组织完成财政评价项目231个,涉及评价资金129.7亿元,调减预算金额2.25亿元。
浏阳市财政局构建“部门全面评估+财政重点评估”模式,健全完善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的主要依据。对未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或评估结果为“不予支持”的,不纳入项目库和安排预算;对评估结果为“予以支持”的,根据轻重缓急和财力情况统筹安排预算。
该局将评价与监督无缝式融合,筑牢安全“防火墙”。制定构建财会大监督体系的实施方案,将绩效评价作为财会监督的重要手段,把发挥资金效益作为财会监督的落脚点。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基础上,将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财务检查与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同步进行。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纳入绩效管理范围,指导预算部门编制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自评及部门评价。适时组织抽检复核,对重点监控和评价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结合预算单位职能定位和工作目标,对所有财政性资金的产出和效果进行综合性评价,反映单位履职情况,构建绩效管理与财会监督深度融合的新模式。
同时,该局加强信息整合,上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绩效管理板块,同步打造浏阳智慧财政平台。通过项目生命周期与绩效管理全过程数字化,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资金支付挂钩,实现预算单位与财政预算绩效信息互联互通。强化数据应用,加强不同部门同类项目之间、同一项目不同年度之间绩效指标的对比分析,确保绩效目标审核、事前评估、过程监控、事后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落实落地。对评价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评价单位限期整改。根据预算单位报送的整改资料组织“回头看”,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于下一年度开展整改再评价。市审计局对年度财政评价报告开展同级审计,对预算资金调整情况进行审核,对调整不到位情况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在下年度预算编制中予以落实。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涉及的项目,以及与教育、农业、水利等民生息息相关的项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评价,对现场调查、数据收集进行监督,提高评价报告的公信力。将年度评价结果汇编成册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