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治理农村生活垃圾问题

日前,省住建厅下发关于持续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整治设垃圾桶堆放在村委会不下发、设备设施闲置未用、运维队伍不稳定、运维经费保障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和收转运处置过程记录不完备等问题。

通知要求,各市(地)、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压实县、乡、村三级治理责任,运用数字化监管平台和《评价办法》,以问题整改和统筹推进人居环境整体提升为突破口,着力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运行效率,补齐农(牧)、林场(作业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体系短板弱项,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推行“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治理路径和“干湿分离+二次分拣”治理模式,落实三分类标准,配齐设施设备和运行管理队伍,保障运维经费,完善落实日常管理机制,推广“黑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APP平台”应用范围,实时监测体系运行状态。

同时,全面履行农(牧)林场作业点、林场(所)生活垃圾行政管理职能,推进农(牧)林场作业点、林场(所)生活垃圾治理与属地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相衔接,逐步补齐设施设备短板。重点整治生活垃圾收运不及时、随意倾倒、露天焚烧、简易填埋等问题。强化日常监管,防止整治过的散乱堆放点再次反弹,扼制城市垃圾向农村转移。重点整治村内村外乱堆乱放、覆土掩埋的生活垃圾点。

通知提出,各市(地)、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格局。要严格落实住建部和省住建部门的相关标准和意见等,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稳定运行,促进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治理。加大对城镇垃圾向农村转移、村内随意倾倒、堆放、露天焚烧、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有力震慑。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预警、曝光等措施推进工作落实,督促问题整改。对于领导不重视、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彻底以及“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假装整改”的,建议属地党委政府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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