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 有了“标尺”和“红线”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设备、家具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通过明确配置“标尺”、划定浪费“红线”,将“厉行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落到实处。

为防止办公电脑重复配置,推动资产集约使用,《规定》首次将台式计算机与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数量进行统筹管理,从源头上扎紧了资产“入口”。同时,新增了平板电脑、录音笔、手持云台等8类现代通用资产的配置标准,使标准涵盖范围更加全面、更具时代性。

在倡导节约、反对浪费方面,《规定》拿出了硬举措,将办公桌椅、文件柜等通用家具类资产的最低使用年限标准由10年提高至15年,引导各单位“物尽其用”,延长资产使用寿命。针对外勤等特定业务职能产生的合理资产需求,《规定》明确相应的配置数量核定机制与程序,确保在厉行节约的前提下,保障必要履职需要。对于专用资产的配置,《规定》明确由主管部门根据业务特点及存量资产情况严格把关、合理配备,进一步压实部门管理责任。

此次新规的出台,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向更科学、更精细、更高效迈出关键一步。通过制度化、标准化管理,将有力推动各部门各单位习惯过紧日子,把宝贵的财政资源用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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