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日喀则 “四强化”提高绩效自评质效

今年以来,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财政局积极借鉴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强化制度引领、强化服务指导、强化审核联动和强化结果应用,严把绩效自评质量关,推动绩效管理从“有形覆盖”向“有效提质”跃升。

为夯实自评工作根基,市财政局相继出台《日喀则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工作规程》《日喀则市市级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为“谁来评、评什么、怎么评”提供明晰标尺,推动各部门(单位)从被动填报转向主动作为。在此基础上,以年度工作函形式统一自评表格式,明确填报要求和完成时限等,从源头上确保部门(单位)报送自评数据准确性、规范性。

聚焦市级部门(单位)的自评材料(包括部门整体自评表、项目自评表),市财政局对填报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建议,提升各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工作规范化水平,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建立绩效自评联络员机制,实时解答疑难问题,推动自评工作从会填向填好转变。

审核是提升绩效评价质量的关键。市财政局建立部门自评为基础、财政初审为把关、重点复核为兜底的三级联动审核机制,实现全过程、多层次的质控闭环。部门自评是全面自查,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我评价;财政初审是全覆盖审查,重点审查自评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重点复核是精准管控,聚焦资金量大、关注度高的项目开展重点抽查,针对指标偏差、材料缺失等问题及时反馈整改,从而全面提高绩效自评工作质量。

同时,市财政局还加强对绩效自评结果的审核分析,通过梳理汇总各预算部门(单位)绩效自评材料填报情况,分析提炼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形成绩效自评整体情况分析报告,为优化预算安排和改进管理等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依据审核意见,督促各预算部门(单位)及时登录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完成对应内容修改,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持续深化绩效管理改革,推动自评结果随决算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形成“评价—反馈—应用—优化”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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