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李春根 张昌柱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系统谋划。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容支柱体系,提高保障待遇

《建议》要求“完善并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这是应对人口结构变化和保持制度可持续性的关键举措。自2018年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到202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实施方案》正式实施,全国统筹制度框架已初步建立,调剂余缺功能显著增强,基金困难省份支付风险有效化解。“十五五”时期,仍需进一步厘清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分担机制。同时,应加强对养老保险政策、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的统一管理,提升制度整体保障能力,增强统一性和规范性。

《建议》提出“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并且要“发挥各类商业保险补充保障作用”,精准回应了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一支柱独大、可持续性承压的结构性难题。发展第二、第三支柱是优化体系结构和满足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的破解之道。需持续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稳固其“保基本”功能定位;积极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为中小微企业设计灵活低成本的参与机制;深入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中的补充保障作用。

我国老龄化加剧使城乡居民养老需求持续扩大,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区域差距明显等因素,制约了老年生活质量提升与消费潜力释放。《建议》提出“健全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未来应重点推进城乡居民养老金改革,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升农民的参保质量,缩小不同群体间的待遇差距。

优化医疗保障多层体系,推进省级统筹,协同提质控费

《建议》提出“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优化药品集采、医保支付和结余资金使用政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着力构建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经过多年持续推进,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险网络,覆盖超过95%的人口,全民医保的制度框架基本成型。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基本医疗保险领域仍存在一些短板弱项。长期以来,我国基本医保统筹层次偏低,各地区间存在政策“碎片化”和待遇“差异化”。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慢性病患病率上升以及医疗技术的进步,民众对高品质医疗服务、创新药品,以及更全面的健康管理需求日益增长,使医疗费用呈现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给医保基金的长期可持续运行带来巨大压力。

《建议》为“十五五”时期医保改革指明了方向。第一,要健全“1+3+N”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构建以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和医保大数据为支撑的医保基础设施及核心服务能力,完善基本医保三重保障制度梯次减负功能,引导商业健康保险、慈善互助等补充保障协同发展。第二,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提高医保基金共济能力、规范政策、管理服务水平。第三,作为“三医联动”改革关键抓手,药品集采优化需平衡降价与保供、质量与效率,医保支付改革需协调控费与提质、激励与约束,结余资金使用需兼顾公平与效率、短期激励与长期发展。

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扩大参保覆盖面,完善权益保障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突破,文化和科技融合不断催生各类新业态。传统的以单位为基础的参保模式与新就业形态人员“灵活就业、劳动关系松散”的特征不相适配,《建议》提出要“扩大失业、工伤保险覆盖面”,强调“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保率”。因而,有必要扎实推动高质量参保,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深入研究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群体面临的社会保障不足问题,提高参保率,进一步扩大失业、工伤保险覆盖面。

《建议》还提出要“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近年来,线上经济等新业态蓬勃发展,灵活就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新业态劳动者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时易遭意外伤害。因缺少稳定劳动关系,他们难以直接参加工伤保险,职业伤害多依赖平台购买商业意外险兜底,不同平台、行业间存在保障力度差异较大、整体保障水平偏低等问题。因此,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刻不容缓。首先,扩大试点范围,从扩容省份、新增企业、拓宽行业入手,分步骤、渐进式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工作。其次,完善政策标准,依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优化缴费基数与浮动机制,完善待遇支付标准。健全部门与保险机构协同机制,将职业伤害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待遇发放集成为“一件事”办理,提升经办效率与体验。最后,压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培训与伤害预防,从源头降低事故风险。

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精算机制,多元筹集资金,实现保值增值,强化安全监管

《建议》提出“健全社会保险精算制度,继续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当前,面对人口老龄化持续加深、经济结构转型等多重挑战,社保基金中长期收支平衡压力逐步凸显,需要通过科学的精算体系与多元资金补充机制破解难题。通过健全社会保险精算制度,提高基金长期支撑能力,精准预判基金中长期收支趋势与潜在缺口,围绕缴费基准调整、待遇确定与动态调整、参保范围等提供科学决策依据,规避因“收支失衡”引发的制度运行危机。国有资本源于全民积累,划转部分充实社保基金,是发展成果惠及全民的重要举措,有助于缩小不同群体的社会保障差距,夯实共同富裕的民生基础。

社保基金是社会保障体系运行的重要基础,其长效管理机制建设至关重要。《建议》提出要“健全社保基金长效筹集、统筹调剂、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机制”。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社保基金筹集和运行管理制度,基金总体结余,支撑了社保制度的平稳运行。然而,未来社保基金可持续运行的压力增加,需及早防范、综合应对。一是健全长效筹集机制。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取消户籍限制,推动更多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养老和医保。二是完善统筹调剂机制。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科学调配调剂金,推进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提升基金共济能力与制度公平性。三是优化保值增值机制。强化长期投资理念,完善资产配置与投资运营,提升基金收益与自我平衡能力。四是筑牢安全监管机制。构建“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推进监督立法、提升监管能力,保障社会保险制度安全可持续运行。

优化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打破地域壁垒,顺畅转移接续,畅通社会流动

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全民提供了坚实的民生保障基础。进入新发展阶段,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速推进,劳动力要素自由流动成为市场经济高效运转的核心前提,经济社会的结构性变革对社保服务体系适配性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长期以来,不同地区因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待遇标准等差异,社保关系跨区域转移接续阻碍重重,不仅加重劳动者办事成本,也制约了人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顺畅流动与优化配置,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不相符。与此同时,灵活就业人员流动性强、工作关系不稳定、收入波动大,其社保需求呈现层次多元、诉求迫切且场景复杂的特征。

为此,《建议》要求“优化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和经办管理服务”和“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社保服务的优化是数字政府建设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为切实提高群众“三感”,必须着力打破地域壁垒,优化社会保险业务流程,完善社会保险标准体系。进一步提升全国社保平台的服务品质,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融合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优化咨询服务和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引入人工智能等技术重塑服务流程,全面提升经办效率与服务水平,推动社保服务实现均等可及、智慧温暖,让社会保障成为真正畅通无阻、可感可及的民生依靠。同时,完善社保关系的转移接续政策,使劳动者在不同单位、不同地区流动时,社保接续更加高效顺畅,切实做到“无缝衔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可靠、全覆盖的社保服务,从而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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