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辽宁省丹东市财政局科学谋划,扎实推进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间收入关系、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健全相关制度,提高财政规范化管理水平。
丹东市财政局根据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信息管理复杂程度等事权属性,结合行政管理体制和财政可承受能力情况,清晰界定各级财政事权。按照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合理确定支出责任。全面落实上级改革要求,以市政府名义先后出台基本公共服务、医疗卫生等10个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同时,对县(市、区)教育、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提标部分给予50%比例补助,降低其支出负担。
该局在顺延省对市收入划分财政体制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确定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8个税种实行“固定数额上解+增量按同一比例分享”,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等6个税种实行固定数额上解的分享方式,统一市内同一税费收入在市与县(市、区)之间的归属和分享比例。同时,加强市以下财政收入管理,明确重大项目收入划分原则,并建立财政收入划分定期调整机制。
为推动改革任务顺利落地见效,该局进一步建立健全市以下转移支付制度。通过调整市以下转移支付结构,推动财力下沉,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优先保障“三保”支出,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倾斜。同时,进一步优化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及时调整完善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
该局进一步规范合作区、高新区财政管理体制,将两个经济区预决算纳入市本级。健全县级“三保”保障机制,压实“县级为主、市级帮扶、省级兜底”责任,确保预算优先安排、库款优先保障、工作优先调度。推动“乡财县管”提质增效,压实县对财力薄弱乡镇的支出保障责任,防范化解乡镇财政运行风险。强化政府债务管理,按照属地原则和管理权限,压实县区主体责任,通过增收节支、变现资产等方式化解债务风险,减轻县(市、区)偿债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