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省滁州市财政局强化资金保障,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取得新成效。
滁州市获得中央及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6344万元,用于实施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重点企业废气治理提升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污染治理项目。全年度PM2.5平均浓度优于年控目标,优良天数比例78.4%。安排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资金200万元,支持黄栗树水库、沙河集水库、城西水库环保项目建设;成功申报省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获得省级补助资金2000万元;获得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384万元,用于清算2023年度地表水国控断面生态补偿。获得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3万元,用于实施区域土壤监测和调查项目;获得省级专项资金20万元,用于编制滁州市创建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保持100%。
同时,落实生态补偿机制。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滁州市依据2023年清算结果,兑现生态补偿262万元。
